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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一位在抖音拥趸千万粉的大V“房琪”在1月25号登上微博热搜,她指控另一位抖音博主“李晓萱”抄袭她的多个视频。
她列出两人在选题、文案、情节上的相似点,并晒出自己的创作时间线,指出“李晓萱”的作品和她的作品间存在多处雷同,且她的创作时间早于“李晓萱”。虽然锤多且密,但在这之前,李晓萱也已经拥有四百多万粉,声称自己“收入一千多万”。
房琪指控“雷同”的抖音视频截图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短视频领域里出现的“撞车”事故,涉及的平台也不止一家。
1月初,微博大V“我的阿油”也曾指控另一位视频博主“张子凡Scofield”抄袭其创意。在这之前,B站up主“文不叮”曾发视频声讨自己被大规模抄袭:她原创的视频被其他平台的博主几乎一字不改地重拍一遍。
曾经B站当红财经up主“巫师财经”也被爆洗稿,游戏区偷拍敖厂长曾在2018年发布的视频《烂尾的游戏冒险(雅达利寻剑)》中,被发现与“喷神James”2011年发布的视频高度类似。再远一点,红出海外的李子柒,也有来自越南的“高仿”。
李子柒和她的越南高仿版 / 图源CGTN
除了这些比较“出圈”的博主之外,更多博主根本无力发声,用户往往是在刷了一些视频后,有一种朦胧的感觉:为什么这些视频都这么相似?
短视频产业目前还处在上升期,正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阶段,庞大的流量让很多人都想“混”一杯羹,市面上的内容也参差不齐。“雷同”,正是这一阶段的最明显的表现形式之一。
将文字改头换面成视频, 是短视频领域早期炮制“雷同”作品的常用手段。
早在2019年,知乎的答主“南瓜酥”就曾指控B站的up主Neigy将他的原创文字转化成视频:文案完全一样,只是加了念白——从而获赞数十万,涨粉五万。而且,这位up主靠着B站的激励计划,变现数千元,而作为文字的原作者,“南瓜酥”一个子儿都拿不到。
几番撕扯后,抄袭者被禁言十五天,视频收益被收回。但也仅止于此,在维权两个月后,“南瓜酥”也心灰意冷,没有要求进一步的处理。
“南瓜酥”在维权文章中的最后一次更新 / 图源知乎
如果说一些“雷同”还有迹可循,那么另一些“雷同”则几乎只能出于“心证”。
B站的另一位up主“爱做饭的芋头SAMA”一度被指控抄袭了“轻食堂猪侨”的美食视频,相对于南瓜酥事件的铁板钉钉,这次“撞车”可谓众说纷纭,相对于“Neigy”的全盘复制粘贴,这次事件中的两位当事人,给人更多的感觉是:“看着像”“风格雷同”。
“看着像”是一个很微妙的概念,微妙地卡在抄袭和巧合之间,到最后,芋头有没有故意借鉴,也没办法盖棺定论,那一年她依旧评上了B站百大up主。
而且,制造“雷同”的人,往往不会停留在一个平台。
作为B站美妆区新起之秀,文不叮有168万粉丝,还在不久前入选为B站2020年百大up主。但一年前,她是个维权困难的创作者。
从2019年12月起,不少人向她反映,在B站、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甚至YouTube等视频平台,都发现有关注量较大的博主的内容,近似抄袭或盗用了她的原创视频。
此外,还有人利用文不叮头像建立账户,直接盗用她的每一篇视频,还模仿本人的语气和粉丝聊天。
经历一次次的抗争后,文不叮对这些好意告知她的粉丝朋友表示感谢,但抄袭太多、维权太难,最终无奈以“算了”收场。
刺猬公社观察发现,近期短视频领域控诉涉嫌“抄袭”事例频发。过往一份数据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所受理的73095起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达77.03%,其中摄影作品占比高达51.7%。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曾公开表示,“过去两年我院审理涉网著作权案中,一半以上为摄影作品,短视频抄袭维权、社交对话著作权认定等都是我们正在面临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一件事是,在房琪的指控里,她从头到尾,都没有说李晓萱在“抄袭”她,而是用了“雷同”“相似”等更加客观的词汇。
这固然是房琪严谨的一面,但我们也不难发现,真正地界定“抄袭”,并没有那么容易。
在李晓萱的回应里,她倾向于将“雷同”的部分说成是“巧合”和“大家都这么做”。房琪忍不住发问:“难道只有搬运视频才算非原创吗?”
房琪在微博的发言
据《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短视频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直接搬运、音乐侵权、二次剪辑创作、字体侵权、网络主播带货侵权等。侵权形式多种多样,而维权方面则存在较大困难,主要体现于两大方面。
首先是独创性认定难。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为“作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此标准,当短视频同时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两个条件时,可以被认定为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但事实上,短视频创作过程中,创作者一般会使用大量公开通用的素材,尽管在对素材的选择、安排、设计等方面可以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但对于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仍未有统一明确的标准。
另一点,是抄袭认定难。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往往依据是否接触与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两项原则,来判断抄袭与否。
接触层面,由于短视频通过网络途径进行传播,观看极为便捷且易实现无痕浏览,因此较难判断抄袭者是否曾接触过他人已经完成的作品。这也为“巧合”的出现提供了空间。
实质性相似层面。一般著作权案件中往往只保护具体的表达,而不保护抽象的思想。
具体到短视频创作领域,视频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理念,传递的价值观念等往往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比照视频中的文字、图片、音频、剪辑、主旨等各元素是否均存在相性并不困难,衡量相似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抄袭较难把握。
在房琪事件中,除了两人文案、风格、取景都有相似之处,我们还窥到了这背后的一方阴影:广告机构。据房琪称,和她合作的机构将她原创的文案泄露了出去。
在李晓萱之外,这条“雷同”的“锅传锅”链条上又一个环节隐隐浮出水面。
“雷同”视频横行的局面很难说是由某一方或某个人所造成的,更多是怀着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共同炮制。
首先是创作者,也是炮制“雷同”视频的推手之一。
众所周知,短视频市场很香,让很多人都想分一杯羹。但真正开始创作时,盲目入局的人才发现自己低估了创作的难度,更是低估了持续创作的难度。以至于有的人一开始就只能靠“模仿”起家,有的人则难以维持高水平输出,一步步沦入“洗稿”的泥淖。
很多视频创作者可能一开始因为自己的一点灵感火花而拥有了第一批粉丝,但能够长期维持同样创作水平的人,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大多数人不甘心做划过天际的流星,于情,承认自己江郎才尽并不容易;于利,作为博主拥有的推广资源,都会变成实打实的银行存款。
据刺猬公社了解,市面上不少创作者适当地“洗稿”“借鉴”成了维持“创作力”的重要方式,而这样的成本着实很小,即使被人发现,也多半是维权的一方付出更多。
在个体案例中也存在魔幻行为。在敖厂长的争议事件中,不仅没能动摇太多敖厂长的核心粉丝,反倒给指责者带来了不少麻烦,使得维护原创优质内容的成本越来越高。
B站UP主“游戏咖啡馆”曾质疑敖厂长视频“超级玛丽水下256关传闻”存在造假,结果遭到大批敖厂长粉丝的攻击,并于2018年宣布关闭B站账号,转战A站。时隔2年,这条视频最终还是遭到了下架。
而敖厂长将下架理由解释为:“对模拟器画面进行后期再加工,未注明画面为节目效果,部分网络画面引用再剪辑未标注出处”。
敖厂长对自己部分视频的解释 / 图源哔哩哔哩
事实上,由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民事案件,需要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如何证明作品的独创性和被告方具有抄袭行为成为了一道难题。同时,短视频抄袭所涉及的大量电子证据易修改、易伪造,不易留存,导致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更增加了举证维权的难度。
对短视频平台来说,对于模仿型视频,乃至“雷同”视频的传播,平台要么无可奈何,要么“乐见其成。”
一个创意能火,必然有它触动大众神经的理由,而短时间内大量复制粘贴,可以迅速强化用户对这个创意的记忆,各大短视频平台每隔一段时间推出的音乐神曲、短视频影集均为这种模式服务,它给短视频时代的“复制文化”提供了工具条件。
1976年,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提出了迷因(Meme)的概念,将其定义为“通过模仿而传播的文化基因” 。互联网时代,数字形态的迷因包括视频、图片、流行语等形式,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如前段时间无比洗脑的“淡黄的长裙,蓬松的头发”,以及短视频平台隔段时日就出现的各类“神曲”和游戏:每多一个人在海底捞煮粥,就证明这类视频多影响了一个人,平台也多了一分流量。
在平台和创作者之间,还有一群流量掮客。刺猬公社在多个新媒体培训班卧底调查发现,发现他们善于研究平台规则,制造流量内容,迎合平台喜好。
一方面,他们声嘶力竭地忽悠着:2008年你错过了淘宝,2010年你错过了微博,2013年你错过了公众号,2015年你错过了自媒体,难道2019你还要错过抖音吗?
总会有人相信他们的话,然后交钱加入他们的培训班,这类走量不走心的培训班,在内容培训方面,几乎就只能教“如何洗稿”,他们会告诉学员:养号,先养号,养起来一个,你就成功了。
翻译过来就是,多抄几个,抄火了就是赚了。
另一群人,他们不教人做视频,他们也不自己做视频。他们选择搬运视频。而搬运甚至不需要手动,一个调试好的AI就可以帮助他们完成任务。
以B站搬运号“卧龙寺”为例,2020年他投稿视频2万余条,相当于每天投稿5条以上。对比目前B站粉丝最多的老番茄,总播放数为15.3亿,而相比之下,比他少一千多万粉的“卧龙寺”,播放量竟达到22.7亿。
批量处理视频的软件 / 图源即刻
你很难把这样的博主称为“创作者”,但毫无疑问,他仅仅靠着技术就获得了想要的流量。
在学者本雅明的笔下,摄影及其复制技术的发明使图像得以无限增殖,使艺术“破茧而出”,并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在全世界范围内流传,使大众无需什么成本就能欣赏艺术的复制品。“神像被搬下了神坛,赞美歌变成了流行乐”。这固然让更多人能从这些内容中获得快感,但也让“创作”这一本应珍贵的品质变得廉价。
技术让艺术走向千家万户,技术也正消解着艺术。
但是,当我们拿着便捷的技术毫不费力地创作、浏览、转发时,我们也应该记得,宝贵的创造力,才是人类进步的根源。一味地炮制“雷同”和“巧合”,不过是为了追逐流量,而兴起的另一次“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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